
安徽天正司法鉴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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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旧伤复如何界定工伤鉴定是再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终结或者医期满后,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是认定工伤等级以及后续护理的重要手段和依据。工伤旧伤复鉴定标准工伤职工在评定伤残等级后,因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进行工伤的,可提出旧伤复鉴定申请;





职工发生工伤,经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残情定级后发给证件。残情定级不实行“终身制”,劳动鉴定必须对工伤致残人员定期进行复查,残情若有变化,等级应作相应变更。
如果认定为工伤后,经过后,实际没有影响肢体功能障碍,达不到伤残标准 ,则可以不用做鉴定,前提是单位、个人都没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认定职业病时,应提交从事有毒有害工种的原始资料(或健康档案)以及有职业病诊断权的机构的病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生产事故类的工伤,应提交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备案记录和用人单位事故调查报告。

王朋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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